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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名稱: | 私立宜寧高中 一年級 高一甲 | 優等 |
作 者: | 曾梓源 | ||||||
參賽標題: | 等待的希望 | ||||||
書籍ISBN: | 9789869236478 | ||||||
中文書名: |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| ||||||
原文書名: |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| ||||||
書籍作者: | 林奕含 | ||||||
書籍編譯者: | |||||||
出版單位: | 游擊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| ||||||
出版年月: | 2017年4月 | ||||||
版 次: | 五版 |
一、圖書作者與內容簡介: |
此書述說已婚補教名師李國華五十歲了,誘姦十三歲的房思琪,在初次性侵五年後,與思琪情同雙胞的劉怡婷,接到警局通知,帶回神智不清,被認定瘋了的思琪。透過她的日記,怡婷得知思琪五年中的所見所思。伊紋的關懷,是思琪的一線希望,但在國華對思琪的暴力加劇後,終究未成救援。伊紋鼓勵怡婷不忘房思琪之痛,尊敬李國華如故,將房思琪瘋掉一事,歸咎於伊紋讓她們「讀太多文學」。 |
二、內容摘錄: |
1. 「聯想、象徵、譬喻,是世界上最危險的東西」(p.80) 2. 「沒辦法的,我們都沒辦法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,誠實的人是沒辦法幸福的。」(p.221) 3. 我怕消費任何一個房思琪。我不願傷害她們。不願獵奇。不願煽情。(p.251) 4. 他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,強暴一個女生,全世界都覺得是自己的錯,連她自己都覺得是自己的錯。罪惡感又會趕回她身邊。(p.86) |
三、我的觀點: |
看完此書後,我認為作者林奕含使用較多譬喻來呈現,是想要讀者能夠完全進入作者的思維及體會當時的狀況及感受,依我看,「愛情」的方式不是只能用「性」代表,「愛情」這個東西猶如導師所說的是人生必修學分,它是看不見的科目,卻也是最重要的科目,導師把它譬喻成一個科目,必有它的道理,因為人有情才會有愛,我大膽的揣測中文文字的寫法,情的左邊是心部、右邊是個青,青有如眼睛的睛,所以我認為「情」是因為眼睛所看見到事物,才產生情感。 愛字,金文、篆文中作「㤅」者,乃愛的本字,從心、旡聲,以表示愛惠,愛惠指慈愛仁惠,所以我覺得人先有情,才會有愛。看完這本書後,我不禁想要批評一下李國華,李國華身為一位補習班教師,卻沒有以身作則,做一位良師,卻有如惡魔般誘姦了十三歲少女,我認為老師應該是要將自己所學到得知識傳授給學生,〈師說〉裡有一句話是「師者所以傳道、受業、解惑也」這句話的意思是老師是用來傳授道理、傳授學業及解決疑惑的,既然是來傳授道理,怎麼會做出如此荒唐的一件事呢?我還記得公民課裡有學到了自律,自律是自己能夠控制自己,不做越矩的事,如今堂堂的補教名師竟然做出如此不當,有違禮教的舉動,一位長年在課堂說教的老師,竟然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及欲望,這樣還算是有學問的資深補教名師嗎?簡直連白丁還不如了,李國華以給她們讀太多文學來做逃避責任的藉口,這應該受到輿論的撻伐與法律的制裁!公民課有討論到自由,自由並不代表隨便,應是憑藉自由意志而行動,並為自身的行為負責,但李國華沒有做到,因此,我認為李國華不配當老師。 看完此書,我也不禁為林奕含而感嘆,此書於今年四月經媒體批露此書的女主角就是作者本人,當時的我覺得有點一言難盡,因為那時她輕生了,她的決定是拋下自己的家人,跟著佛祖離開人世,去了另外一個世界,雖然我沒有辦法了解她的苦衷,但我認為即使自己遇到了,因遭老師的權威欺壓,傷害了自身的身體,在這種環境情況,也應該要愈挫愈勇,而不是讓人任人宰割,因為林奕含本身也是個知識分子,並非受到侮辱就得輕生,更何況錯不在她,人生也不是只有一條路可走的,所有的路都是自己選擇的,說不定也有人認為我不是林奕含,因此我無法感受她的悲傷及憂鬱,但我認為我們應該替別人想想,林奕含拋下父母離開人世真的是對的嗎?若選擇了逃避豈不是讓加害人逍遙法外嗎?但因為林奕含已離開人世了,死無對證,在法律上,僅留下一本小說,哪個法官會判加害者有罪呢?倘若林奕含未離開人世,是否也能幫助與自己同樣的受害者呢? |
四、討論議題: |
1. 林奕含出版了這本書,除了曝光她的故事之外,還有哪些作用呢? 2. 當我們身邊也有一位房思琪,我們該如何給她一些援助呢? |
